发展党员这条规定出自哪个条例?
“第十七条 严重违反入党程序发展为党员,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补充完善相应手续,相关情况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予以说明。”这一条出自哪个条例?
网友的回答
好像是地方党委排查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吧。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5-30 15:11
这个是不知道出自哪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5523
lv 6
发布于:2024-05-30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