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71网友v0w5gz
发布时间:2024-04-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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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为上级党委备案时间。
郭儿
发布于:2024-04-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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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1网友9qo6ko
发布于:2024-04-23 14:16
信仰与荣光
发布于:2024-04-23 14:13
蒋忠武
发布于:2024-04-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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