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发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我是2004年10月到基层单位工作,当时不是党员,2005年6月单位让我参加党员培训,培训后考试合格,单位发展我为预备党员,后期又安排填写入党志愿书、考察纪实等材料,因当时单位对发展党员流程不熟,程序不规范,发现我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不到两年,于是就将考察纪实向前推了两年,造成有段时间我还没有在这个单位,但却是考察纪实上盖了单位的章,而且为与纪实一致,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个人经历部分,也让我把没在单位的那段履历填成了在单位工作,并且用单位稿纸补充了一份较早的入党申请书。2004年3月,在查询档案时,发现我入党的这些问题,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请及时与党组织坦白并纠正以往的过错,服从党组织的处理结果。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请及时与党组织坦白并纠正以往的过错,服从党组织的处理结果。
2004年3月,在查询档案时?这个时间是不是写错了呢?根据以上描述,发展的程序存在伪造个人履历,考察纪实的行为和其他违反规定程序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但是这里边很多属于组织行为,不全都是个人行为的,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妥善给予处置或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