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由于工作的需要或党员人数的增多,需要将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时,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说明成立党总支的原因,并呈报拟设置支部和委员人数的方案等,经上级党委研究批准后,方可成立新的党组织,并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其实没有所谓“升格”的说法。党员人数超过50人,要设立党总支。党总支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也需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而且设立总支,必然将原支部分拆成两个以上党支部,也都需要分别选举。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4-18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