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入职的国企单位打开档案,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已经足以证明是积极分子阶段,接下来继续完成后续的培养、考察任务就可以了。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4-08 10:22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在补齐群团组织推优等必要材料后,在接收单位是可以进行接续培养的。
发展党员材料不齐全,现党组织有权不予接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单位党组织可以按积极分子身份,做好后续阶段的考察、培养,如收取您本人的思想汇报、座谈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等等。此过程可能稍有延长,请您与单位党组织沟通。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4-04-08 08:54
您这个问题关键点不是说材料齐不齐全,是你到了一个新的单位,是否可以列为积极分子需要新的单位党支部重新进行研究的,如果觉得可以,新单位党支部需要重新给你选定联系人并重新进行考察的。
有这些材料足以证明你是入党积极分子了,能接续在单位继续进行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象毕业证一样,是由个人留存的,是不入档案的。
需要回到学校补齐所缺失的材料,谈话记录、团组织推优表、积极分子公示等,学校也出具一份材料缺失的情况说明吧。经单位党组织审核无问题,承认积极分子资格的,可以在单位接续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的。剩下材料补齐且无问题的,可以正常接着学校的积极分子在单位培养考察并入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