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香港取得永久居住权,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还要停止党籍吗?
党员在香港取得永久居住权,两地居住,能在组织关系所在地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还需要停止党籍吗?
网友的回答
请参考本站:因私事出境的党员 其组织关系怎么处理?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农村党员保留在乡镇党委)。
自费出国留学者,在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1年以上未归者,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境后,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农村党员保留在乡镇党委)。
自费出国留学者,在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1年以上未归者,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境后,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