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丢失,该怎么解决?
党员档案丢失,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有关流程是什么样的?基层党组织回复没遇到过,不知道怎么处理,《入党志愿书》都是唯一且有编码的,没有多余的可以给我补办,请问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网友的回答
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1)如果党员关系转入时完好,过一段时间后被现在的党组织搞丢了党员档案,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档案保管人员及其分管领导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如果是在党组织关系调动时,档案被转出党组织搞丢了,导致无法在转入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应由原党组织核实补办,现党组织配合做好沟通。(3)具体补办:a.个人提交补办说明(共产党员网有模板https://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638886 《关于入党情况的说明(补办党员档案材料时使用)》),入党介绍人提供证明材料,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提供证明材料、党支部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以及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证明材料都手签并加盖公章。b.补办人如实填写好新的《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上列证明材料装贴在志愿书里,现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体现“补办”字样,逐级上报审批。(4)档案丢失涉及责任问题,如是现在基层支部的原因且不配合你补办的,建议积极沟通,沟通无果的向支部书记以及上级党组织反映。基层支部委员可能没经验,也可能是怕担责任不愿意帮你问,具有审批党员发展权限的党委及工作人员一般都很清楚补办流程。
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暂行办法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是证明党员身份的材料。但有时在保管或转递环节中发生《入党志愿书》遗失现象,造成党员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为了确保《入党志愿书》补办手续和材料的规范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时,党支部可通过函调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进行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因此,党支部必须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 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提供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入党介绍人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确实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党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5.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必须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补办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7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4.“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5.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6.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将党总支意见填入相应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内容统一为“同意支部决议”,由党总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7.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中相应的“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内容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8.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9.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入党志愿书》,由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向更高级的市级乃至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提交申请补办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