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凡是上述材料齐全即为合格,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为准。不同地方要求归档的党员材料不同,那是本地的探索,不能强加给外地党组织。
一般由现在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认定或者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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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1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