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材料有问题,组织关系无法转接怎么办?
支部有名党员因当时的政审材料只有村委会盖章(1993的政审材料),没有镇党委盖章,在组织关系转出的过程中,社区党委审查发现问题,不予接收。还让我们上级党委出证明材料,证明当时只盖村党委的章是合格的材料。遇到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
还有一名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都是一些清退企业留存问题),如果不补入党申请书,关系能转出去吗?
还有一名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都是一些清退企业留存问题),如果不补入党申请书,关系能转出去吗?
网友的回答
1990年颁布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上述所指政审材料只有村委会盖章应当就是指政治审查要形成的综合性政审材料,这个材料是支部委员会研究后形成,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报告,是党支部的材料,不必基层党委盖章,是合理的。
其档案材料不存在问题,拒绝接收其组织关系是错误的。
对于档案中缺少的材料,只能是协调原党组织认真进行查找,查找不到的,由现党组织商原党组织出具相关情况证明,做出认定,而不是补办,后补等于造假。
上述所指政审材料只有村委会盖章应当就是指政治审查要形成的综合性政审材料,这个材料是支部委员会研究后形成,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报告,是党支部的材料,不必基层党委盖章,是合理的。
其档案材料不存在问题,拒绝接收其组织关系是错误的。
对于档案中缺少的材料,只能是协调原党组织认真进行查找,查找不到的,由现党组织商原党组织出具相关情况证明,做出认定,而不是补办,后补等于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