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是否参加民主评议?
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是否参加民主评议?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视情况对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在此基础上,依据中组部关于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的答复意见: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应对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中组部相关规定执行: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民主评议党员的参加对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全体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必须自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另外,对于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另外,对于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