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党员档案丢失不给补怎么办?...

党员档案丢失不给补怎么办?

我是学生党员,党员档案于2018年随党组织关系转到老家基层党组织,2023年说档案丢失了,并且不给补,只给认定党员身份,告知以后也不能转组织关系到除老家以外的任何地方,比如我现在工作单位,这种情况怎么办?为什么因为他们的工作疏忽导致档案丢失而不给补,给的理由是补的档案是虚假档案。目前了解到不只我一个党员,而是我们区管辖的多个村级多名党员的存放在区级党组织的档案丢失,集体丢失这种属于重大事故吧?

12371网友36w6sp

lv 1

发布时间:2024-01-0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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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你的情况,建议立项上级党组织反映、咨询。
1、首先,档案丢失是可以补办《入党志愿书》的。
2、你现在有新的工作单位,应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以后也不能转组织关系到除老家以外的任何地方”,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3、根据你说的情况,党员档案集体丢失属于工作失职,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4-01-0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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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举证。2、向上级党组织咨询。
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12371网友73889h

lv 1

发布于:2024-01-0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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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党组织有责任按有关规定补办你的有关入党材料。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1-0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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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问题,如果是党员档案丢失,可以由现在所在的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申请进行补办,并且应注明补办。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1-0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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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丢失档案的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包括纪委)进行举报和申诉。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4-01-0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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