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建议与居住地的社区党委协商,基层党组织如拒绝接收您转移的组织关系,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
蒋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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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02 14:17
根据有关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江苏吴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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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02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