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第二款: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依据上述规定,支委会先作研究,再由支部大会召开会议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2-18 17:59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所以具体流程应该是:支部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请示文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批准,仅供参考。
甜居
lv 1
发布于:2023-12-18 16:29
1、党支部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确定确为自动脱党行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发表意见。如本人长期外出不归不能出席会议或接到通知后拒不参加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处理问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如认定属于自动脱党者,应作出除名的决定。3、将支部大会的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12-18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