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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党章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各级组织在行使这项职权时,一般应注意把握好以下3点:

  (1)上级党组织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一般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调动或者指派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时,可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乡镇党委委员不同于地方党委委员,是乡镇党组织负责人。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委委员兼任,上级党组织调动或者指派时,可同时任免其党委委员职务。)

  (2)上级党组织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办理。

  (3)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原则上都应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对其进行调动或者指派,一定要慎重:一是必须是工作需要;二是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数额应有所限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2023年10月第4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修订本),2020年8月第1版,2023年11月第12次印刷。

  本内容由共产党员网网友吴仲华协助整理,仅供交流参考。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时间:2023-12-1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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