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预备党员未满三个月,工作发生调动,是否违规?如何解决?
转为预备党员后未满三个月,突然接到调动通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调动手续。但是新单位说预备期不满三个月不符合相关规定,党员身份不予认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感谢!
网友的回答
据表述,组织上的临时决定,确实是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建议去有权限安排调动你工作的上级党委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应该是可以的。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12-14 10:24
这种突然的工作调动应当承认党员身份,不违规,也不需要解决,正常接收就行。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个人认为,这里所指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情形,是提前预知的,突然的调动不属于这款要求。之所以提这要求,主要是防止突击发展。
没有这个规定,只要原单位党委完成了审批就没有问题。对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要有正确的理解,这指的是原单位如果知道你未来三个月内将确定离开单位,那么通常就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主要是考虑到上级党委可能来不及审批、以及避免突击发展问题。你新单位如果说不承认,那么这是严肃的事情,你要向其上级党委反映问题,寻求妥善解决。
初心2049
lv 8
发布于:2023-12-14 09:23
既然是调动,说明是在同一个系统、同一个集团公司或同一家单位,个人认为需要区分于一般意义上的“突击入党”。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12-14 09:12
如果事先不知道有工作调动,则不算是突击发展的,应该是算符合规定的,党员身份应该予以认定。
追风小屋
lv 8
发布于:2023-12-14 09:10
hujz
lv 8
发布于:2023-12-14 08:14
根据你所述情况,不应算作“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情形,党员身份应予承认。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2-14 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