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依据上述规定,副书记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根据问题中的实际,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方式决定副书记。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1-15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