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省市居住,如何转出该名党员组织关系?
有一党员在辖区内的房屋已经出售,人去往外省市居住,但户口仍在我们当地另一房屋中,该房屋是她孙女所有,目前出租。外省市要求按照规定收取每月100元党费,我们这边大多数退休党员都是每月交纳10-15元党费。这名党员现在不愿转过去,我们该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问题,可与那名党员沟通一下,最好是转到常住地党组织,如果不转接,原党组织仍然有管理责任。
根据问题,可与那名党员沟通一下,最好是转到常住地党组织,如果不转接,原党组织仍然有管理责任。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收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职工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