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员材料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写情况说明?
往社区转组织关系的时候,社区发现了以下问题:
请问对于这些情况应该如何写说明呢?
1.经审查XXX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2019年3月18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只有一次落款时间2019年6月,第八页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已经落款时间2020年11月2日,无2019年7月-10月的培养考察情况。
2.经审查XXX同志《入党志愿书》,主要社会关系有爷爷,但档案中未发现此人政审相关材料;3.经审查XXX同志转正申请书,落款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与“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要求不符。
请问对于这些情况应该如何写说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