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党员身份?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我是2013年考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入学后即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学校对入校学生进行了培养,根据规定报上级主管单位机关党委同意后,于2017年5月发展我为预备党员,后我于2017年7月工作,组织关系也转到工作单位,并经单位机关党委同意后转为正式党员。今年工作调动时,人事处提出我的入党过程与《细则》不符,向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发函,学校出具情况说明并认定发展符合规定。
我想提问:学校作为一级党委出具的认定是否能放入个人档案成为结果;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入党,如重新入党,党龄怎么计算;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后果,怎么认定?
我是2013年考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入学后即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学校对入校学生进行了培养,根据规定报上级主管单位机关党委同意后,于2017年5月发展我为预备党员,后我于2017年7月工作,组织关系也转到工作单位,并经单位机关党委同意后转为正式党员。今年工作调动时,人事处提出我的入党过程与《细则》不符,向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发函,学校出具情况说明并认定发展符合规定。
我想提问:学校作为一级党委出具的认定是否能放入个人档案成为结果;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入党,如重新入党,党龄怎么计算;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后果,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