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10-13 11:58
一般要求至少1年以上党龄。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10-13 10:39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委员没有党龄要求,其他根据各地组织部门要求。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10-13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