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10-06 18:07
前提是你的积极分子材料无缺失,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符合新单位对于积极分子的要求,才能承认积极分子身份,继续培养考察,培养时间连续计算。
如果没有中断培养,是不需要重新计算的,接续培养时间连续计算。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10-03 15:56
只要考察未中断,材料及时移交,可由工作单位党组织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0-03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