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的确定在参加发展对象培训之后怎么出具说明?
本科毕业升学到其他省份学校,党员发展材料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于3月17日满积极分子一年,4月8日确定为拟发展对象,5月16日政审,5月11日到28日参加培训,6月1日才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党员身份,本科学校这边认为4月8日拟发展对象起即为发展对象身份,可以参加培训,但支部大会是在6月举行,上报预审通过是在6月1日,研究生学校这边认为只有预审通过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身份,因此上述的政审,培训时间都算违规,目前身份已是党员,该怎样出具情况说明?
于3月17日满积极分子一年,4月8日确定为拟发展对象,5月16日政审,5月11日到28日参加培训,6月1日才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党员身份,本科学校这边认为4月8日拟发展对象起即为发展对象身份,可以参加培训,但支部大会是在6月举行,上报预审通过是在6月1日,研究生学校这边认为只有预审通过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身份,因此上述的政审,培训时间都算违规,目前身份已是党员,该怎样出具情况说明?
网友的回答
“只有预审通过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身份”这个不符合党的发展党员细则的规定。根据描述,结合《细则》规定和工作经验,我认为你的发展流程是符合要求的。建议本科学校党组织以党章、《细则》相关规定与研究生学校沟通。
《细则》规定,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细则》规定,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