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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咨询

        2023年6月20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2023年7月21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为预备党员,2023年8月1日县委组织部同意预备党员备案,2023年8月25日工作调动到新单位,请问:

        1.党员发展程序是否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

        2.是否可以正常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

        3.由于原单位还没有将入党志愿书等档案材料完善,还需时间完善档案,组织关系转移是否有期限规定,需要在多久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谢谢!


12371网友kpr36q

lv 2

发布时间:2023-08-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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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如果是入党后再决定调动工作的,则不属于“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得限制对象。可以正常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8-2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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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 发现其是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査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

  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作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包括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 级党委审批等)。

  对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

参考站内链接:
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怎样正确处理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入党的问题?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8-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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