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这个程序:党员本人提供病历,申请,支委会讨论决定(或党员大会讨论),然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8-29 10:30
建议咨询上级党委。《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8-29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