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后考察期是否要延长?
工作在本单位,户口在农村,入党申请及预备党员发展都在农村进行,现在预备一年到期了,提出转正申请,村里却要求转到工作单位研究,作为单位来讲,这种预备党员是必须要接收吗?接收了,是必须直接转正?还是可以再设一定的考察期,延迟转正?
网友的回答
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经教育考察,符合按期转正条件的仍按期转正。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村党组织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让你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是正确的。
2、对于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党组织是有责任必须接收的。
3、在这里有个问题,你的入党申请及预备党员发展是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的。如果入党申请及预备党员发展进行时,你已经参加工作,那么就应该在单位申请和发展,属于违规入党;如果入党申请及预备党员发展时间在参加工作之前,则符合发展程序。
4、党支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讨论是否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对于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党组织是有责任必须接收的。
3、在这里有个问题,你的入党申请及预备党员发展是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的。如果入党申请及预备党员发展进行时,你已经参加工作,那么就应该在单位申请和发展,属于违规入党;如果入党申请及预备党员发展时间在参加工作之前,则符合发展程序。
4、党支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讨论是否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根据所描述的情况,无法确定是否涉及异地发展党员,如涉及异地发展,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如单位有党组织的情况下,在农村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可能涉及异地入党。建议主动向户籍地党组织请求立即停止发展。并在适当时候重新向工作单位提交入党申请,重新走入党流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如单位有党组织的情况下,在农村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可能涉及异地入党。建议主动向户籍地党组织请求立即停止发展。并在适当时候重新向工作单位提交入党申请,重新走入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