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时间与积极分子时间间隔短,户籍所在地不接收怎么办?
2017年在大学里发展的党员,递交申请时间与确立积极分子时间间隔短,为一个月零19天。现欲从原单位离职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至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组织部发现了这个问题。拒绝接收。称须大学提供相关说明。并由原单位党委也提供证明。即证明我的党员身份无问题。请问:
1.单位是否有这个为我开证明的义务?即是否必须要原单位出面认可?
2.如果原单位现在拒不为我提供证明,怎么办?
3.我只能拿到大学党委的相关说明理论上来说是否足够?
1.单位是否有这个为我开证明的义务?即是否必须要原单位出面认可?
2.如果原单位现在拒不为我提供证明,怎么办?
3.我只能拿到大学党委的相关说明理论上来说是否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