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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发放一般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发放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下级党组织逐级上报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证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截至下一年“七一”党龄达到50周年的党员进行统计。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统计数据购置并下发纪念章,一般发至县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

  (3)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对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员表现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经基层党委(工委)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颁发纪念章。

  (4)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据实向上一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申领所需的纪念章。

  (5)颁发纪念章。一般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召开有关会议,举行庄重简朴的仪式,党组织负责人向党员颁发纪念章;也可由县级党委(工委)召开有关会议,向党员代表颁发纪念章。颁发仪式作为庆祝“七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发人和获得者应当着装干净整洁,增强仪式感。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仪式的,可由其党员直系亲属或其指定的其他党员代为出席仪式领取,或由党组织派人上门颁发。

  领取和颁发纪念章,应建立工作台账。纪念章颁发数量纳入年度党内统计。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本内容由共产党员网网友吴仲华协助整理,仅供交流参考。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时间:2023-06-1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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