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10-09 17:01
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转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2-10-09 09:50
建议向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反映,单位没有理由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皖中人士
lv 8
发布于:2022-10-09 08:53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2-10-09 08:52
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①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②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③对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10-09 07:10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10-08 20:03
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转到居住地所在的党组织,跟户籍没有关系。
5523
lv 6
发布于:2022-10-08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