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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一级研究生学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讨论

    中组发[2008]20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第四条规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第七条规定“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在县一级的机构中,由于职数限制,研究生一般只能定为科员,是否与鼓励人才往基层流动的初衷相悖?

12371网友ky47e0

lv 1

发布时间:2019-01-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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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按规定执行,鼓励人才往基层流动,将来可能提拔会进入快车道。鼓励与规定还有很大差距。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9-01-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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