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材料缺少群众意见这一环节,如何完善?
我接手了其他支部转来的发展对象材料,发现其已经在上级党组织备案。但是缺少了确认发展对象前征求群众意见这一环节。请问现在如何补救、完善?还是整个流程就是不合规的,要重新确定发展对象?
网友的回答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在发展党员程序中不是特别重要的环节,可以不再完善。
况且,党支部工作是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各个领域、环节,也不应当为了一项工作而大张旗鼓地开展,比如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就把大家召集起来,组织一次会议,而是应当时时处处与党员、群众沟通交流,将征求意见融入到与党员、群众的工作、生活中,在党员、群众不自觉的过程中完成征求意见的工作。
如果近期没有发展计划的话,补不补的就无所谓了,超过半年不发展,再发展时就要重新确定发展对象。
如果有发展计划的话,也应该重新在现在的党组织的上级党委备案。至于征求群众意见,可能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比如个别谈话、座谈、票推,建议再问问原单位党组织。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5-15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