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换到新单位,需要重...

入党积极分子换到新单位,需要重新递交入党申请吗?

在A街道下面的一个社区递交的入党申请,经过半年考察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又过了几个月考了同区不同镇街的一个单位,请问入党积极分子通用吗,还是到新单位要重新递交入党申请?或是各单位要求会不一样吗?

12371网友e9t8qb

lv 1

发布时间:2024-05-29 10:03

浏览4785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1)

网友的回答

建议将有关材料及时转移到新单位党组织,接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5-29 12:1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既然已经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了,把积极分子材料交到新单位,审查通过后,承认积极分子资格,继续培养考察即可,各单位要求是一样的。

12371网友9qo6ko

lv 9

发布于:2024-05-29 11:2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一般情况下不必重新提出入党申请,可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您的入党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以便新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对您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若存在材料转移遗失、入党程序不完整、培养中断等问题,一般需要您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具体建议咨询新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

须臾

lv 5

发布于:2024-05-29 11:1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应把积极分子的组织关系转接到现在所在的党组织,进行继续培养,不用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5-29 11:0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不需要重新递交入党申请。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稳健

lv 3

发布于:2024-05-29 10:4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