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条例对支部书记和委员有明确的区分,副书记和委员可以兼任,支部书记不宜兼任其他职务。
既然设支委了,为什么要兼任呢?各个支部委员都有明确的职责,特别是纪检委员要做好监督工作,不建议支部书记兼任。
李慕白
lv 5
发布于:2024-04-09 08:13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这样安排反而不利于工作开展,建议不要这样兼任。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4-08 19:07
你的问题表述不清。是让四位支部书记任机关党委的委员是吗?可以让他们作为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然后差额选举。然后召开新一届机关党委第一次委员会议,选举党委书记,并安排其他委员的分工。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4-08 17:38
不建议兼任,支部书记有自己的职责,支委有自己的分工,兼任不方便开展工作,不能高效完成工作。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4-04-08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