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构成立后党的组织怎样组建?
新机构成立后党的组织怎样组建?
网友的回答
一、工作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应当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但要从严掌握。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实际可以创新设置党支部。(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政策依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三、工作流程
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由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1、向上级党委上报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支部时,可指定一名党员牵头负责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也可以明确书记、副书记或常委,由书记牵头负责党组织选举筹备事宜。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流程参考《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也应在1年内进行。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报送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名单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应当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但要从严掌握。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实际可以创新设置党支部。(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政策依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三、工作流程
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由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1、向上级党委上报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支部时,可指定一名党员牵头负责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也可以明确书记、副书记或常委,由书记牵头负责党组织选举筹备事宜。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流程参考《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也应在1年内进行。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报送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名单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