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表述为: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4-12 20:35
上报带有20%比例性质的人选,仍然是“支部候选人预备人选‘’,最终是否确定为候选人,还需要再次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后确定。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4-12 10:36
是人选,一般会选择差额选举,先上报候选人名单,上级党组织审批通过后走流程开党员大会选举,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中泰Pimi
lv 5
发布于:2024-04-12 09:24
同意他们仍然是“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才能是候选人。
郭儿
lv 4
发布于:2024-04-12 09:00
同意其为"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员大会上同意为"候选人"。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4-04-12 08:51
党委在批复党支部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时,通常会明确指出被同意的对象是“候选人预备人选”,而不是直接称其为“候选人”。这是因为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在经过一定程序和审核后确定的,但尚未在正式选举中确定为最终的候选人。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4-11 20:04
预备人选的概念出现在党代表产生的程序中,也就是党代会选举的前置程序。党支部选举的候选人产生程序是,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也就是说,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仍然是“候选人人选”,最终是否确定为候选人还需组织党员酝酿确定。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4-11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