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预备党员和转正未经区直机关工委审批,请问党员身份如何认定?
2012年,我单位党组织(区直机关单位)由党总支升格为机关党委,升格后依据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发展2名党员,该2名党员成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经本单位机关党委审批后,未报区直机关工委。自成为党员至今,两名党员均已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2024年,区直机关工委认为该两名党员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经过其审批,无法承认两名党员的党员身份。这两名党员身份应该如何认定?
网友的回答
建议了解核实一下,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当时对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有什么具体规定?如机关党委审批完,是不需要报区直机关工委报备或者审批,还是直接报区委组织部部备案?
个人认为应当承认两名党员的身份。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
在该《细则》中,并没有要求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审批预备党员的权限在机关党委,你的程序是没问题的。
这要看你单位机关党委是否被机关工委或区委授予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目前看来,区直机关工委认为你单位机关党委当时并没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建议将此情况报区委组织部,核查到底当时你单位机关党委有没有权限,以及当年发展他们入党时是如何向区委组织部备案的。有可能现在的区直机关工委工作人员不了解10年前的有关情况。
另外,基层党委(机关工委)无权作出党员身份认定,这个权限最低也得是县市区委组织部。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6-03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