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内警告处分期内参加居委会主任竞选
您好!我是上海市的一名居委会副主任,近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因群众信任,推荐我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但被镇党委告知,我因在处分期内,不能参加主任职位的竞选。
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就个人理解,这一条似乎不符合居委会民主选举的情况。对此,我也向上级组织部门进行了咨询,答复是因为上级党委对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有审核权。
对此,我想就1.我是否可以参加主任竞选;2.镇党委是否有权决定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这两个问题向组织咨询,望予回复,谢谢!
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就个人理解,这一条似乎不符合居委会民主选举的情况。对此,我也向上级组织部门进行了咨询,答复是因为上级党委对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有审核权。
对此,我想就1.我是否可以参加主任竞选;2.镇党委是否有权决定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这两个问题向组织咨询,望予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