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大单位推荐二级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推荐人员...
关于在内设机构比较多的单位开展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该如何确定?可不可以确只由本内设机构的三级机构领导成员或全体人员参加推荐?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第(三)又规定“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各地在开展工作中,对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参加推荐人员范围没有异议。但对一些内设机构比较多,内设机构中的第三级机构和人员都比较多、干部推荐考察工作较为频繁的单位,在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时,可不可以参考比照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的范围,在本内设机构中确定“由本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本内设机构的三级机构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内设机构人数较少的,由全体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