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工作经费计提相关问题
按照《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问题:
若年初结余已达2.5%,当年使用了一部分,年末准备计提时余额为1.5%,那么当年是否需要计提?若需要计提,是按照1%计提,还是以2%为限,计提0.5%的差额?
问题:
若年初结余已达2.5%,当年使用了一部分,年末准备计提时余额为1.5%,那么当年是否需要计提?若需要计提,是按照1%计提,还是以2%为限,计提0.5%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