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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工作经费计提相关问题

  按照《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问题:
  若年初结余已达2.5%,当年使用了一部分,年末准备计提时余额为1.5%,那么当年是否需要计提?若需要计提,是按照1%计提,还是以2%为限,计提0.5%的差额?

12371网友019shq

lv 1

发布时间:2023-07-0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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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需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备。另外,规定里说的是按1%比例安排,也没说要你计提或一次性计提。这种情况当年就不用安排了。

12371网友tg7pm6

lv 4

发布于:2023-07-0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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