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未满一年,被提早确定为发展对象了该怎么办?
我是在学校入的党,当时学院刚成立党支部,负责党建这块的老师刚接手,很多东西不懂,导致我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内(未满一年,差不多11个月)就提早把我确定为发展对象了,现在我因为离职想把组织关系转到居住所在社区,可是居住所在街道不肯接收,说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未满一年就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了,违反了党员发展细则,我找学院党委的老师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大概意思是经办老师不专业,同时学院看我日常表现优异,所以提前将我确定为发展对象,导致出现了现在的问题,可是街道说这样还不够,还得学校党委出具提早把我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证明,理由是他们下辖社区被提早发展的党员,都是有向县级组织备案的,同理,我在学院党支部发展,那也应向学校党委备案,所以现在学校党委也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可是学校党委不肯出具,理由是当时的情况是由学院党支部老师造成的,也没向他们备过案,他们不太清楚情况。我该怎么办呀?我已经从这家公司离职了,总不能让我每个月还回这家公司参加组织生活会吧,这方面有相关的条例或者处理依据吗?谁能帮帮我呀。
网友的回答
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策解读”栏目第71条,因个别特殊情况,对个人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虽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1年。也可列为发展对象,但要从严掌握。
根据上述情况,你没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在发展程序上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但鉴于是组织原因产生的遗留问题,又没转出组织关系,应当由离职的公司商学校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对你的党员身份进行认定。符合党员条件,承认党员身份,做出决定,以后不再追究。然后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到街道、社区。
学校党委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也不能把问题责任推给下级党组织,因为,接收预备党员、上级党委审批后,是要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的。当时组织部门对备案审查不严,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学校当时的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根据上述情况,你没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在发展程序上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但鉴于是组织原因产生的遗留问题,又没转出组织关系,应当由离职的公司商学校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对你的党员身份进行认定。符合党员条件,承认党员身份,做出决定,以后不再追究。然后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到街道、社区。
学校党委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也不能把问题责任推给下级党组织,因为,接收预备党员、上级党委审批后,是要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的。当时组织部门对备案审查不严,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学校当时的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对其中已经转为正式党员、原党组织出具说明承认由于党组织操作不规范原因导致出现上述情况,所缺考察时间较短(3个月以内),或虽然所缺考察时间较长,但是新《细则》颁布前发展的党员,经党支部、基层党委考察,长期为党工作,日常表现优秀、符合党员条件的,经党支部讨论,基层党委和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批准,其党员身份可予以承认。
学校党委不肯出具证明,理由是当时的情况是由学院党支部老师造成的,也没向他们备过案,他们不太清楚情况。感觉这是不可能的吧,发展和转正的党员信息肯定是要给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
学校党委不肯出具证明,理由是当时的情况是由学院党支部老师造成的,也没向他们备过案,他们不太清楚情况。感觉这是不可能的吧,发展和转正的党员信息肯定是要给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