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可以同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吗?
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党员大会)中,可否先讨论发展对象,再研究其入党介绍人,最后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批?还是一定要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审批后,才能开支委会研究讨论他的入党介绍人?有关这方面有无严格的程序规定呢?
网友的回答
根据党员发展程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之后可指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参考站内链接: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文档下载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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