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正户籍所在地因我工作单位有党支部不予转正怎么办?
我是2022年5月在大学转的预备党员,2022年7月毕业后转入户籍所在地党支部,2022年9月参加工作,2023年5月在户籍所在地党支部申请转正,2023年7月被告知工作单位有党支部不准转正,让我转到工作单位党支部转正,但是工作单位党支部不接收党员材料,我该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有2个问题。
1.2022年5月,在离开原学习单位不到3个月内发展预备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站内解释: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怎样正确处理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入党的问题?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 发现其是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査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
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作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包括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 级党委审批等)。
对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
2.2022年9月已参加工作,未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涉及异地发展问题。
建议尽早跟单位沟通协商,必要时候找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沟通转入单位党支部。
在满足第1项承认预备党员身份的基础上,从负责任的角度来看,单位党支部应作出“推迟讨论转正问题”或“延长预备期”的决定。
1.2022年5月,在离开原学习单位不到3个月内发展预备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站内解释: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怎样正确处理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入党的问题?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 发现其是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査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
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作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包括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 级党委审批等)。
对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
2.2022年9月已参加工作,未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涉及异地发展问题。
建议尽早跟单位沟通协商,必要时候找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沟通转入单位党支部。
在满足第1项承认预备党员身份的基础上,从负责任的角度来看,单位党支部应作出“推迟讨论转正问题”或“延长预备期”的决定。
户籍所在地党支部不予转正是正确的。2022年9月参加工作后,根据规定,你应该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支部。工作单位党支部不接收党员材料是什么原因?建议进一步与单位党组织交流沟通,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