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根据上面的规定,我觉得不适合用“党小组意见”可以代替“党员座谈”材料。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9-04 16:39
代表的对象不同,明显不可以。
党小组仅能代表本党小组的意见,党员座谈会包括本支部该党小组成员以外的党员。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9-04 16:17
一般表述为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这个座谈会与党小组会还是比较有区别的。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04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