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修正案为什么要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进行修改?
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第十一自然段,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调整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这个表述,为巩固我国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科学、更为有效的指导。对此,可以从3个方面理解。
第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反映一个国家生产关系的基本制度规定,在整个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基本经济制度是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的制度安排,是生产关系的基本规定,起着规范方向的作用,对社会经济制度属性、经济发展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我国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明确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确保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一方面,它全面超越资本主义的资源配置逻辑和利益分配关系,能够有效防范资本主义经济体系难以克服的两极分化、阶级对立、资本垄断、对外掠夺、危机频发等弊端,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另一方面,它全面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能够有效克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的新概括,成为新时代我国构建更加有效管用、逻辑贯通、衔接匹配的经济制度体系的根本遵循,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各方面各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原创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和丰富我国的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更加深化,实施了许多影响深远的重大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创新和发展,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发展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创性贡献,书写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篇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的分配制度。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能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内在统一整体,犹如三个支点,共同支撑起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框架。
第三,一体坚持、深入落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理论上是科学的,在实践上是成功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9%以上,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不到3%的年均增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创造中国发展奇迹的重要制度基础,必须倍加珍惜,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做经济工作,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自觉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要持续深化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准确领会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要加强研究阐释,深入研究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要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加注重各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和协同推进,更加注重每项基本经济制度中两个方面的彼此协调和相互促进,一体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缺一不可,全面贯彻“两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深入落实市场和政府“两只配置之手”相得益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使各项改革朝着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发力,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更加充分展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