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期内出国保留党籍,可以延长预备期超过2年吗?
预备期内出国保留党籍,可以延长预备期超过2年吗?
网友的回答
因私事出国或出境党员的党籍处理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出境以后,其组织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②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 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案。
③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级的党委组织部门, 以保存备查。④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⑤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⑥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的处理
①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可以参照《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
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7393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出境以后,其组织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②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 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案。
③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级的党委组织部门, 以保存备查。④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⑤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⑥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的处理
①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可以参照《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
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7393
建议咨询当地党组织。
一般保留期限规定: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出国(境)学习、工作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在国(境)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一般保留期限规定: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出国(境)学习、工作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在国(境)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