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上市公司总部与省外管理子公司成立党组织的问题
各位同志,民营上市公司总部因党员人数未满足成立党委条件,目前仅成立了党支部,下属的省外子公司同步成立了党支部。但省外子公司属于工厂性质,管理人员较多,随着业务发展现已满足成立党委条件,且省外子公司属地上级党委建议子公司的党支部升格为党委,我有以下两个疑问:
一是否能在上市公司总部仅为党支部的前提下,省外的下属子公司先行成立党委;
二是如下属子公司能先行成立党委,总部党支部应如何落实对下的党建管理工作,如有好的相关案例,也请各位同志不吝分享。
(补充说明:总部党支部隶属于总部所在地的非公党委管辖,党员人数不足50人,省外子公司党支部为属地管理,隶属于其当地的上级党委管辖,党员人数超百人。)
一是否能在上市公司总部仅为党支部的前提下,省外的下属子公司先行成立党委;
二是如下属子公司能先行成立党委,总部党支部应如何落实对下的党建管理工作,如有好的相关案例,也请各位同志不吝分享。
(补充说明:总部党支部隶属于总部所在地的非公党委管辖,党员人数不足50人,省外子公司党支部为属地管理,隶属于其当地的上级党委管辖,党员人数超百人。)
网友的回答
一是关于省外子公司是否能先行成立党委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有50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建立党委;有20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建立总支部;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支部。由此可见,省外子公司已经满足了成立党委的条件,且属地上级党委也给予了支持和指导,因此可以先行成立党委。
二是关于总部党支部如何落实对下属子公司党建管理工作的问题。基层组织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相互监督原则。总部和下属子公司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交流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发展。总部应当尊重下属子公司自主开展工作活动、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必要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其遵守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级指示和落实各项任务。具体而言,总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安排专人负责与下属子公司保持联系,定期收集汇报情况,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制定统一或分级分类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评价标准,并按时进行检查评估;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高下属子公司干部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支持下属子公司开展群众性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表彰奖励优秀组织和个人,处理违纪违规组织和个人。
二是关于总部党支部如何落实对下属子公司党建管理工作的问题。基层组织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相互监督原则。总部和下属子公司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交流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发展。总部应当尊重下属子公司自主开展工作活动、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必要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其遵守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级指示和落实各项任务。具体而言,总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安排专人负责与下属子公司保持联系,定期收集汇报情况,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制定统一或分级分类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评价标准,并按时进行检查评估;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高下属子公司干部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支持下属子公司开展群众性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表彰奖励优秀组织和个人,处理违纪违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