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数过半。
其实您看一下当时的选举办法,里面就说的很明确了。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请按上述规定办理。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3-21 07:02
你好。如有另选他人,则得票数必须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才可。最后,该人与其他候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取足相应名额当选。
机关老党
lv 6
发布于:2023-03-20 17:22
支部委员换届选举中需要另行选举的候选人的票数有以下要求:
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即为当选;若无法产生足够多的当选者,则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