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龄不满一年的党员被选作党支部书记可以怎么处理?
党龄不满一年的党员被选作党支部书记,并且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而且什么党的知识、工作内容等等各方面都不懂,处理问题也都不恰当,可以怎么处理?
网友的回答
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根据规定: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这种情况要以2018年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为时间节点。
《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颁布之前,党龄不满一年的党员被选作党支部书记是没有问题的,颁布之后是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做出调整。
对于不具备党务工作素质的情况,应当由上级党委进行处理。
《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颁布之前,党龄不满一年的党员被选作党支部书记是没有问题的,颁布之后是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做出调整。
对于不具备党务工作素质的情况,应当由上级党委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