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单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未纳入管...

单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未纳入管理,超过6个月可否恢复?

我是山东某分局辅警。于1996年6月将组织关系从A分局迁出,交到临B分局政工室。去年党史教育期间,本人接到B分局相关人员电话询问党组织关系去向,才知道B分局政工室将本人的组织关系遗漏或丢失,没有将本人纳入党组织管理。这期间,本人一直借调区委政法委工作,没有接到单位缴党费的通知,认为党费已经从工资里扣除了,而且本人一直以党员身份参加借调单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各种党组织活动。由于时间较长,现在A分局迁出时的档案已无法查到。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通过什么途径可恢复党员身份。

12371网友bc39fc

lv 1

发布时间:2023-10-1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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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1、党费不是从工资中扣除。《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2、你的情况,建议进一步向上级党组织咨询。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10-1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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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问题中所述,B分局党组织应是把党员档案遗漏或者丢失这种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理应先与B局这边的党组织联系一下,认真的查找一下是否找得到党员的档案;如找不到党员档案,就只有由B局出具证明材料到原发展的党组织,由原发展的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重新补充党员档案。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0-11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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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参加党的活动,只要具备党员条件,就可以承认党员身份。按照查找失联党员的相关规定,由基层党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结论,报上级审批。
你所述“认为党费已经从工资里扣除”的说法是错误的。党费是不准从工资中扣除,或代交、代扣的,应当由党员足额、主动、按月交给党支部的。

河北沧州闫浩胜

lv 8

发布于:2023-10-1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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