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可以看出,以上级党组织时间为准。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第76条,发展对象人选要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为书面通知党支部,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10-09 14:49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根据上述规定,确认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应以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日期为准。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0-09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