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党内功勋荣誉表彰主要有四类:
(1)“七一勋章”
“七一勋章”由党中央设立,是党内最高荣誉。“七一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贡献、创造宝贵精神财富的党员。授予对象应当在全党全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受到高度赞誉。
(2)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由党中央设立,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以及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党员和党组织。
(3)表彰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
经党中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组织部,可以设立优秀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
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可以设立个人和集体表彰项目,表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可以设立其他表彰项目。
(4)纪念章
党中央可以单独于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经党中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单独或者与同级政府等联合向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可以向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七一勋章”
“七一勋章”由党中央设立,是党内最高荣誉。“七一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贡献、创造宝贵精神财富的党员。授予对象应当在全党全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受到高度赞誉。
(2)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由党中央设立,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以及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党员和党组织。
(3)表彰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
经党中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组织部,可以设立优秀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
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可以设立个人和集体表彰项目,表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可以设立其他表彰项目。
(4)纪念章
党中央可以单独于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经党中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单独或者与同级政府等联合向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可以向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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